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最新规定如下:
内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生产经营用的工具、器具、家具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
电子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
残值率的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这些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并明确了残值率的确定方法和折旧年限。建议企业在具体操作时,根据自身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