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投资方持股比例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潜在表决权
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影响。
参与决策权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代表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
政策制定参与
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并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
重要交易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这些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管理人员派遣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关键技术资料提供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在判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并评估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如果投资方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多项,通常可以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需要注意的是,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而非“正在行使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