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申请转移登记的时间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所需资料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凭证(二手车交易票)。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程序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上述所有证明和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有其他特定情形的(如未按规定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等)。
其他注意事项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完成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和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可以顺利完成转移登记。建议车主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