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间通过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机动车必须开启 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这样的规定旨在提高行车安全,确保驾驶人能够更清晰地看到前方和周围的路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具体使用灯光的方法包括:
1. 夜间会车时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开启近光灯。
3. 正常行驶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4.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5.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此外,在雾天行驶时,机动车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以进一步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夜间在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正确使用灯光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帮助驾驶人更好地观察路况,减少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