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机动车报废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取消报废年限限制 :对于非营运小型微型汽车,没有固定的使用年限,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进行报废。年检要求:
超过15年车龄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的车辆,需要每年检验两次。如果检验不合格,则必须强制报废。
变更使用年限
出租租赁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
国产皮卡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中型出租小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
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半挂牵引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微型卡车的使用寿命为12年。
延缓报废条件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可经检验合格后延长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营运大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可延长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
处罚措施:
对于符合报废条件但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车管所将作废其车牌号和行驶证。
环保要求:
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如果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也将被强制报废。
以上信息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