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的促销宣传用品,其进项税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以下是具体的条件和规定: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购买促销宣传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促销和办公用品:
用于促销活动的商品和办公用品,如果随同产品一起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情况:
如果促销宣传用品不随同产品一起销售,而是进行无偿赠送,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条件限制:
销售宣传品的进项税款可以抵扣,但需要满足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抵扣凭证,以及用于应税项目的条件。
税控设备: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任何进项税都不能够抵扣,除了购买税控设备的。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