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工资支付的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工资支付的日期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若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即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若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支付的保障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获得应得的报酬。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