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的范围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城市道路工程:
包括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城市轨道交通、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包括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
包括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设施:
包括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城市建设公用设施:
包括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燃气工程:
涉及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热力工程:
包括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环境卫生工程:
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照明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绿化工程:
包括街道绿化、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等。
地下交通工程:
包括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
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这些工程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重要领域,旨在提供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服务,满足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