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在司法体系中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与案件审理: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
发表意见:
对案件中的事实问题进行判断和发表意见,可以利用生活经验和常识辅助事实认定。
共同决策:
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地位平等,针对事实问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律适用问题通常由法官决定。
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参与审判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和正义,保护人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参与调解和执行:
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和协助执行工作,促进纠纷和解及执行生效裁判。
监督功能:
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代表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
司法联络与宣传:
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通过参与审判活动宣传法律,维护司法权威。
遵守职业道德:
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司法活动,不仅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促进了司法改革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