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值税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1日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增值税税率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原适用1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变化,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