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消费税 :对特定消费品在销售环节征收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资源税:
对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征收的税。
教育费附加:
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附加费。
房产税:
对房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税。
车船税:
对在中国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船征收的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流征收的一种税收。
此外,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化,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已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增加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更多种类的税费。
计算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消费税) × 适用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消费税) × 3%。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消费税) × 2%。
房产税:从价计征为全年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从租计征为应纳税额 =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 × 12%或4%。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会计处理:
在计算出需要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时,需要进行计提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资源税等。
实际缴纳税费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时,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税金及附加。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因此不在“税金及附加”范围内核算。而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而是通过“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税金及附加的全面介绍,包括其定义、计算公式、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