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的,旨在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在修理、更换、退货方面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包责任的承担人
销售者依法承担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
三包工作的协调、监督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三包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购买汽车时检查三包凭证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检查三包凭证内容是否齐全,并妥善保存,遗失时应及时向销售者申请补办。
修理记录
修理者应提供一份修理记录给消费者。
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免费修理
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免费更换或退货的情形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处罚细则
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质检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确保在购买和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仔细检查车辆和三包凭证,并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销售者联系,以便按照《规定》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