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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格式标准

公文写作的标题格式要求如下:

标题字体和大小

一级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并用“一、”、“二、”、“三、”……标识。

二级标题:使用加粗3号楷体,并用汉字数字外加小括号“(一)”、“(二)”、“(三)”……标识。

三级标题:使用加粗3号仿宋字体,并用阿拉伯数字“1.”、“2.”、“3.”……标识。

四级标题:使用3号仿宋字体,并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小括号“(1)”、“(2)”、“(3)”……标识。

标题排版

标题应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字体,不需要加粗。如果有副标题,可以使用楷体。

如果一行无法完整显示标题,可以分行或调整字间距,但需要保证语句通顺。行距应调整为固定值30磅。

标题编排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的位置居中排列。

标题三要素

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而言,“关于”和事由同时出现,且位于事由之前。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标题标点符号

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结合公文实践中的使用习惯,公文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其他要求

标题回行时应词意完整,不能将词组拆开。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时应当采用梯形或菱形布局。

标题下署名和时间一般用3号楷体_GB2312字体,分行居中。

这些格式要求旨在确保公文的正式性、清晰性和易读性。在撰写公文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排版,以保证文件的专业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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