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原则
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要求教师将教育工作视为神圣而光荣的事业,忠心耿耿、无私奉献,并将自身利益服从于学生利益和人民利益。
集体主义原则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教师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并正确处理贡献与索取的关系。
教育人道主义原则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权精神和人格尊严,关心热爱学生,避免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尊重学生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教书育人原则
教师不仅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还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教书与育人的关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乐教勤业原则
教师应抱着享受与快乐的心态从事教育事业,勤奋努力,善于思考与总结,秉承高度奉献的精神来教学。
教育民主原则
教师应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进行平等沟通与对话,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掌握学习的主动权。
人格示范原则
教师应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其言行举止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依法执教原则
教师应贯彻依法治国原则,依法从教,正确处理教育领域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石,指导着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为,确保教育活动的正确方向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