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规定如下:
病假期限
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
请假程序
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享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医疗期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其他规定
长期请病假需按管理权限,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并出示县级以上诊断证明。
长期请病假期间,个人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绩效等在岗职工享受的福利、奖金不予发放。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病假权益,同时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请病假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请假程序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