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原先针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已经到期,并且尚未发布新的延续性政策。具体来说:
生产性服务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23年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
同样根据上述公告,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23年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集成电路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工业母机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先进制造业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综上所述,原先针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2024年已经到期,且没有新的政策延续。相关企业需要关注最新的税务公告,以了解是否有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