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抵扣
购进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加计扣除
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领用时加计1%扣除。即合计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
基本抵扣公式
\[
\text{进项税额} = \text{买价} \times 9\%
\]
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加计扣除公式
\[
\text{进项税额} = \text{买价} \times 9\% + \text{买价} \times 1\% = \text{买价} \times 10\%
\]
示例
假设购入的农产品买价为100元,则:
基本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元 × 9% = 9元
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00元 × 10% = 10元
注意事项
取得的扣税凭证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