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如下: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自理。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可自理。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可自理。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指不能进行任何生活活动,完全依赖他人护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能进行部分生活活动,但需要他人大部分帮助。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能进行部分生活活动,但需要他人部分帮助。
这些标准主要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来划分,具体评定时还需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和残情级别。劳动能力鉴定是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