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以及暂定级资质。以下是各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
一级资质
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一级或十项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并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二级资质
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二级或十项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并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
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注册资金7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
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三级或十项四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暂定级资质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
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文物保护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评审,并由文物主管部门颁发。
建议申请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应仔细对照相关标准,确保满足所有条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