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是中国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评定的标准性文件。以下是该规程的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等级
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监督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进行监督。
主要标准
引用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在内的多个国家标准。
强制性条文
涉及5条强制性条文,包括见证取样、原材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等。
合格标准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依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见证取样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工程必须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评定方法
评定工作应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
修订与更名
本规程是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 176—1996)的修订,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出版信息
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于2007年9月首次出版。
以上概述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请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