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减免政策
免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限制: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特定项目(如销售不动产)后未超过10万元,其他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优惠。
减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政策内容: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项目: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他相关政策
附加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继续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应按照适用的征收率开具发票,但除特殊情形外不可直接开具免税发票。
政策执行时间
开始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
结束时间: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会计处理
直接减免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免征增值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减免税,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披露享受减免增值税的金额和比例,并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