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包括以下内容:
批评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
建议权:
公民有权为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申诉权:
公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并提出改正或撤销不当决定的请求。
控告权:
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揭发和指控。
检举权:
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揭发违法失职行为的事实,请求依法处理。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督的法律基础,确保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