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 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具有以下性质:
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设立和运作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明服务。
独立性:
公证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并承担民事责任,不受其他机关或组织的干涉。
国家证明机关:
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和运作,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事业法人:
公证处作为事业法人,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征,遵循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
自律性组织:
公证处接受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的监督和管理,这些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
综上所述,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征,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和事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