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后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审核解除条件
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提出解除申请,并说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义务。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条件,确认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制作报告书
符合解除条件时,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记录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办理解除手续
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宣布解除决定
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
退还保证金
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
后续程序
解除取保候审后,案件可能会进入侦查、起诉和开庭阶段。
如果解除取保候审后判定无罪,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被直接释放。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案件涉及法院审理,法院可能会出具裁定书,明确裁定解除取保候审。
请注意,这些步骤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办案机关的程序而有所不同。解除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应继续保持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