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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主要包括: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对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管理

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劳动监察行政执法

对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及企业劳务用工信用机制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突发事件处理

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其他职责

包括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和监督、报送相关报表、协助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等。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负责上述职责,旨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市场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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