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明确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被申请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常住地址或工作单位等信息。具体的请求:
申请中应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如禁止被申请人接近受害人、禁止骚扰、责令搬离等。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需要证明其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证据可以包括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的悔过书或保证书、视听资料、医疗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为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
若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碍患者,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院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证据充分: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申请,以便法院能够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