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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大病救助政策

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救助对象和比例

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实行全额救助。

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0%,最高救助不超过3万元。

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不超过2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救助比例为65%,年度救助限额为12000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10%,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25%,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

救助费用范围

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

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报销和救助流程

贫困户需个人申请,在所在镇街填写大病救助申请,经镇街民政站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实行一季度一审批。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其他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贫困户因大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建议贫困户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救助,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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