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责任内容如下:
政府督促责任
政府需要履行其监管职责,推动和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通过督促和检查来提醒承办人员及时办理工作,防止工作贻误,提高工作效率。
部门监管责任
各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必须承担起它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任务,形成一道牢固的防线。具体职责包括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政策、监督检查和管理信息公告活动、汇总预算、受理报备以及审批采购方式变更等。
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活动的主体,应主动承担首要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具体包括物质保障责任(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资金投入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责任内容共同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旨在通过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确保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