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体系是多层次的,主要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具体级别如下:
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非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对应关系
总理:一级
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正省、部级:三至四级
副省、部级:四至五级
正司、厅级,巡视员:五至七级
副司、厅级,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正县、处级,调研员:七至十级
副县处级,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正乡、科级,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科员:九至十四级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的级别和职务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并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一体系有助于明确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确保行政效率和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