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征收目的
保障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
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征收范围
在中国领域及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征收标准
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采矿权人需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自行加工矿产品时,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无规定价格的,按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向境外销售矿产品时,按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品定义
矿产品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费用结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货币形式结算。
采矿权人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进行结算。
计算方式
征收金额 = 矿产品销售收入 × 补偿费费率 × 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根据核定开采回采率与实际开采回采率的比例确定。
其他规定
对于无法按上述方式计算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计算方式。
以上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概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