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部专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其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以及各阶段的行为规则如下:
总则
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招标
招标条件:招标项目应具备明确的需求和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招标方式: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等。
投标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款等内容,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程序:在公开场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被公开、公正地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公正性。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行为,如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附则
例外适用情形:对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还规定了例外适用情形和生效日期。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招标投标法》通过详细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