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包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
使用他人驾驶证;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时。
以上情形均可由交通警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扣留期间,驾驶员需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能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