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1. 国家级正职:一级
2.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3.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4.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5.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11. 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 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此外,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还包括:
1. 国务院总理:一级
2.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 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 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这些级别和职务的对应关系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体系中的各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