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为01010503,政策依据为财税〔2012〕75号。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为01010504,政策依据为财税〔2011〕137号。
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为01011606,政策依据为财税字〔1999〕198号。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为01011701,政策依据为财税〔2016〕36号。
支持物资供应: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派收服务免征增值税。
鼓励公益捐赠: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支持复工复产: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享受降低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农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增值税减税措施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免征增值税。
普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于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在纳税期限内无法抵扣完进项税的,可以将留抵部分退还。
实行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抵扣相结合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纳税人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以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3%征收增值税、留抵退税等。
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对于符合规定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3%征收增值税、留抵退税等。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放弃减免税不得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起征点
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跨境增值税优惠政策
境外单位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