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审问和侵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等。
社会文化权利:
包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享受科学文化教育的权利等。
妇女保护权:
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保护:
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
这些权利体现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