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察机关主要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这些机构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并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的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等地方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