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是一种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真实意愿的反映:
承诺函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被强迫、威胁、利诱或欺骗。
合法合规性:
承诺函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不侵犯他人利益:
承诺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生效条件:
承诺函以通知方式作出的,在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若以非通知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承诺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承诺函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以上条件。只有当承诺函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