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覆盖原则
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必须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全部技术特征,缺一不可。
字面侵权:被控物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上位概念侵权:被控物或方法采用专利权利要求中采用的上位概念特征,而具体到下位概念。
特征数量侵权:被控物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从属专利侵权:被控物或方法是对在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专利权,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
即使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表面上看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只要实现了相同的功能和效果,那么就应被视为等同,从而构成侵权。
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如果被告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放弃的内容为抗辩理由,且这种放弃可以由专利文件或其他证据所证实,那么法院应当予以采纳。
这些原则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量。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判定还需参照当地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