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情网-为你提供各类经典名言与文案句子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确定民事侵权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制定的法律文件。以下是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情形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予支持的情形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赔偿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其他规定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上述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解释旨在保护自然人和近亲属的人身权益,确保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合理。

上一篇上一篇:一二八事变简介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