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生产法
GDP = 总产出 - 中间投入
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总和,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反映一定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规模。
中间投入: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费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的价值。
收入法
GDP = 劳动者报酬 + 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劳动者通过各种渠道从生产单位获得的一切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的收入和个体劳动者通过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指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因磨损而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与生产补贴的差额。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
支出法
GDP = 最终消费支出 + 资本形成总额 +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最终消费支出:指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价值。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指出口总额减去进口总额所得的差额。
这些公式在理论上是一致的,即通过不同的角度和方法核算出同一时期内的国内生产总值。在实际应用中,各国会根据自身的经济统计体系和数据来源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