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警察队伍中的一种等级制度,用于区分人民警察的等级、表明其身份和荣誉。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包括 五等十三级,具体等级如下:
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警员(一级、二级)。
此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警衔的首次授予、晋级、保留、降级和取消等具体规定,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警察队伍中的一种等级制度,用于区分人民警察的等级、表明其身份和荣誉。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包括 五等十三级,具体等级如下:
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警员(一级、二级)。
此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警衔的首次授予、晋级、保留、降级和取消等具体规定,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
上一篇上一篇: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