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增值税免征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如果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可以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印花税免征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其他税收优惠
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年所得不超过5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元。
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税。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75%。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这些措施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