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仅适用于建筑业)。
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仅适用于批发业)。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仅适用于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仅适用于交通运输业)。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仅适用于批发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仅适用于零售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仅适用于交通运输业)。
此外,对于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略有不同: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这些标准有助于政府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也便于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进行准确的识别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