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古旧图书和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旨在支持农业发展、促进二手物品流通、鼓励教科文卫体等公共事业健康发展以及支持社会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