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人是指 享有用益物权的人。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标的主要是不动产,但也有动产。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占有权:
用益物权人有权占有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便进行使用、收益等。
使用权:
用益物权人有权使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收益权:
用益物权人有权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中获得收益,如租金、利润等。
法定性:
用益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必须依法进行,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并且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总结来说,用益物权人是对他人之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其权利范围广泛,涵盖不动产和动产,且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