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概念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法律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合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
包含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内部的某个单独核算的部门是会计主体,但它不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一般都是会计主体。无论其规模多大,也无论其采取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它都必须要有自己的会计工作,进而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
是否具有独立性不同
会计主体:通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企业内部的某个单独核算的部门。会计主体主要是一个会计概念,用于界定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和对象。
法律主体:则具有一定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真正的民事主体。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它们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涉及领域不同
会计主体:涉及会计核算和会计行为领域,主要关注经济活动的记录、计量和报告。
法律主体:涉及司法领域,主要关注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担。
总结: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概念、包含主体、独立性和涉及领域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会计主体是为财务报告目的而定义的一个经济实体,而法律主体是指在法律上被承认有独立权利和责任的实体。一般情况下,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内部的某个单独核算的部门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而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既是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