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即2015年8月12日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公开资料,事故处理结果如下:
责任人刑事判决: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因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省部级官员处分: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等5名省部级官员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调查: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内硝化棉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最终导致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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