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重婚:
已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而进行的结婚。
因此,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此外,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虽然也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之一,但已经修改相关法律规定,不再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 未到法定婚龄
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解决,以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