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购房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离婚购房信贷政策
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购房资格
购房者必须在深圳有连续五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是在深圳有连续满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购房者名下在深圳没有其他房产,属于首次购房。如果购房者已经结婚,那么夫妻双方在深圳都要没有房产才有资格在深圳买房。
购房者能够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购房者在深圳要具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满足任一条件的消费者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可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需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等。
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行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房屋买卖税收政策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其他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50%调整为40%。
外地人在深圳购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这些政策旨在抑制投机性购房,保障刚需购房者的利益,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