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中,“以下简称”通常用于在正文中首次提到某个名词或机构时,为了简洁起见,对该名词或机构进行简称标注。其标准格式为:“(”+“以下简称”+简称名+“)”四部分,即 “(以下简称+简称名)”。
例如:
1. 在一份合同中,可能会这样写: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2. 在一篇文章中,可能会这样写:
关于本次会议的讨论,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3. 在正式文件中,可能会这样写:
市运河集团与区人民政府、 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半山电厂) 正式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通过这种标注方式,可以避免在正文中多次重复使用全称,使文档更加简洁明了。同时,如果某个简称在全文中多次出现,首次出现时加上“以下简称”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简称所指代的对象。